通报一起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05-20 15:31

淮南市潘集区河道管理局水政股原股长陈明为非法采砂分子通风报信问题。2011年7月至2018年6月,陈明利用担任潘集河道管理局水政股副股长、股长、潘集区打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办公室成员职务上的便利,为非法采砂人员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向违法采砂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处罚,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62470元。2018年9月,潘集区纪委监委给予陈明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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