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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成立前,对原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处分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原监察机关按作出行政处分的…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本条是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和要求的规定。…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肩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新的形势任务对审理工作提出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对审理干部能力素质,尤其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

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处理报案、举报的规定。 人民群众的报案和举报是监察机…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

调查研究是为了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为了解决问题。调查研究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决策的水平,进而决定问题解决的成效。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发展改革稳定任务更加艰巨,党员干部科学决策的重要性…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

监察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这一规定从法律上对监察机关的上下级领导关系予以固化、制度化,是对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组织创新…

监察法通过国家立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将原行政监察法已有规定和实践中正在使用、行之有效的措施确定下来,明确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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