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5-12-30 10:52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来访举报渠道,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现将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2026年度定期接访安排通知如下:

一、接访时间地点

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信访举报接待日工作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信访室具体组织实施。接待时间为每月10号(遇休息日顺延,具体见附件)。接访地点设在潘集区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大厅(潘集区政府东1公里,淮潘路北侧),监督电话:0554-4975060。

二、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接访流程
    来访人员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依次有序进入来访接待场所,减少人员聚集;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问题的,按规定推选1-2名代表参与接谈,其余人员自觉离开接待场所并返回当地,避免在接待场所及周边地区逗留和聚集。

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于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现场受理;对于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对业务范围内、外相互交织的信访事项,按照反映违纪问题是否具体、利益诉求与违纪违法问题的因果关系等情况,分类处理。接访当日,由信访室一名工作人员陪同接访,负责登记、系统录入和信访办理等工作。
    五、督办反馈
    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工作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制,对接访问题的查办过程全程跟踪、全程督办、负责到底。按照“上访变下访”工作的需要,在接访工作中,接访领导可以约访、回访、定期下访,力争把基层矛盾化解在源头。承办部门要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接访领导,保证领导接访件去向清楚、办理快捷、处理到位。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来访接待场所发生滞留闹访、自伤、突发疾病等紧急突发情况的,按照《潘集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应急预案》规定,立即上报并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附件:2026年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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