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通报三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25-01-24 10:02

一、潘集区贺疃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徐英对国元农业保险投保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徐英作为国元农业保险贺疃镇协保员,对各村投保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021年至2023年贺疃镇33名村干部通过虚报代耕代种等方式虚报投保面积6541.32亩,冒领保险理赔款13.93万元,同时徐英因33名村干部虚报投保面积额外获取工作经费3013元。2024年8月,徐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潘集区泥河镇农经站副站长袁传宝对国元农业保险投保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袁传宝作为国元农业保险泥河镇协保员,对各村投保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9名村干部和2个村集体虚报代耕代种等方式虚报投保面积9077.9亩,冒领保险理赔款16.35万元,同时袁传宝因29名村干部和2个村集体虚报投保面积额外获取工作经费6595.5元。2024年8月,袁传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潘集区贺疃镇秦万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丁胜虚报工程套取工程款问题。2023年,丁胜利用秦万村实施秦相至唐集主干路修复工程之机,通过编造监事会会议记录、代签验收意见等方式,将实际修建的砂石路虚报为水泥路,套取工程款1.9万元。2024年8月,丁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教育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以钉钉子精神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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