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25-01-24 10:00

一、芦集镇王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董德建虚报青苗补偿费支付招待费问题。2020年、2021年芦集镇王桥村“两委”会议研究用村集体青苗补偿费支付该村2018年前所欠4家饭店的招待费,2020年至2022年,董德建通过将4家饭店负责人的名字和账户虚假列入该村青苗补偿户花名册并上报,累计骗取青苗补偿款4.4万元。2024年5月,董德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区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刘瑞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5年7月,刘瑞祥任贺疃镇水利站工作兼任镇长助理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刘瑞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12月,刘瑞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一以贯之落实,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把纪律规矩内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刻印在心、外化于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