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潘集:十九大以来潘集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分析与对策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王珍 程慧  发布时间:2023-12-14 10:27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

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我区反腐败工作的趋势、走向及重点领域,进一步推动我区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潘集区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九大以来,潘集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303件,立案960件964人,党纪政务处分909人,留置3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270.14万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起,处理74人,其中科级干部35人。

从受处分人员职级看,主要集中在村(社区),其中:乡科级干部79人,占8.7%;一般干部71人,占7.8%;村(社区)党员、村干部及其他人员759人,占83.5%。

从受处分人员部门看,主要集中在村(社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其中:村(社区)590人,占64.9%;政府机关98人,占10.8%;事业单位63人,占6.9%,其他118人,占13%。

从处理情况看,轻处分占大多数。从受处分人员类型看,党纪处分875人,政务处分54人,其中受双重处分20人。党纪处分中,警告418人,占47.8%;严重警告201人,占23%;撤销党内职务16人,占1.8%;留党察看65人,占7.4%;开除党籍175人。政务处分中,警告23人,占42.5%;记过5人,占9.26%;记大过5人,占9.26%;降级5人,占9.26%;撤职7人,占12.96%;开除9人,占16.67%。

二、主要特点

(一)基层党员违纪违法现象突出。从受处分人员统计数据看,村(社区)党员、村干部受处分人员590人,占64.9%。村(社区)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发生的都是群众身边的事情,事情虽然不大,但危害结果不小,是典型的“微腐败”。

(二)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突出。党的十九大以来,潘集区纪委监委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249起,党纪政务处分249人,占受处分总人数的27.4%。这说明群众身边的腐败不容忽视。“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党员的整体形象,严重挫伤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战斗力,还影响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十九大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60件,其中职务违法犯罪行为56件,占5.8%;其他违法犯罪行为394件,占41%。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179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22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3件,侵犯财产11件,其他174件。这些违法罪名是社会治安管控打击的重点,与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局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不强。村(社区)党员是基层治理的主要骨干力量,这部分人处于基层一线,直接面对群众,在党委(政府)与群众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他们有的不注重理论学习,认为理论性的东西到基层不适用,做基层工作特别是群众工作不能全部按照纪律规矩来,有时要踩点红线、越点底线。“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所有的工作都要靠基层落实,工作结果影响他们的票子、位子、面子。因而,在工作中出现“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不看过程看结果”等心态。从而在纪律规矩的执行上、在工作落实上出现“搞选择、打变通”、“睁只眼闭只眼”等现象。“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松一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树的不牢,必然导致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严不实。党委(党组)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重视不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业务轻党建,没有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抓工作的多,抓党建的少。关注工作成绩的多,关注党员思想动态的少。支部集中学习、上廉政党课、谈心谈话不深入,注重实际效果的少。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了,漏洞堵塞不及时,导致易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农村党员外出务工的多,他们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这部分党员处于管理的盲区,思想上容易松懈。

(三)监督合力不强。目前,监督方式虽然多种多样,有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巡察监督、媒体监督等,但各种监督还不够有力,衔接还不够紧密,发力还不够精准,不能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加之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使监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不能有效统一,导致监督还存在盲点、死角,这些盲点、死角易成为腐败的温床,易滋生腐败行为。

(四)纠治“四风”不够彻底。十九大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起,处理74人,其中科级干部35人,占47.3%。“四风”问题表现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四风”问题归根结底是党性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在当前高压形势下,“四风”问题改头换面,从公开转为隐秘,给查处带来一定困难。

(五)“三个以案”开展不够扎实。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不大,不能充分发挥“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震慑作用和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作用。加之监督执纪执法覆盖面有限,从而造成违规违纪行为存量没有彻底消除、增量仍时有发生。

四、对策建议

(一)强化制度治党,加强纪律教育管理。建立健全日常教育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党支部、工作例会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将党规党纪逐渐渗入到党员心里,引导党员在思想上牢固树立遵规守纪意识,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立流动党员跟踪联系工作机制,对流出区外的党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平台定期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等情况,增强归属感。

(二)健全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监督体系是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要畅通纪委监委、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体系,突出政治监督,推动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力量与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相结合,打通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堵点、盲点。推动监督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三)强化正风肃纪,加强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予以纠正。日常工作中,将监督融入日常教育和管理,以监督推动执纪执法,做到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指出问题,督促纠正问题。

(四)抓住“关键少数”,发挥示范效应。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制订、完善、细化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廉政谈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把该立的立起来、该严的严起来、该细的细起来,让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中工作、生活。发挥示范引领、以上率下作用,同时,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扎实开展“三个以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规范处分决定送达程序。通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警示教育会、廉政报告会、廉政党课、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推动案发单位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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