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发挥“嵌入式”蹲点作用
精准发现存在问题    及时督促问题整改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曹焕 区法院纪检组  发布时间:2023-11-13 16:43

“专委,院党组批转你协调办理的《问题整改函》进展如何?”日前,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曹组长就区纪委监委党风室发出的《问题整改函》办理情况及时跟进督办。

“报告曹组长,我已经分别向民庭、执行庭了解有关情况,两部门也分别写了情况说明,初步意见已经形成,待党组书记批准同意后,报告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区纪委监委及派驻组。”分管执行工作的专委答复。

10月初,区纪委监委党风室向派驻组通报了本地区3起环保问题查处情况。其中一起煤矸石堆场环保问题涉及区法院两次查封,党风室拟向区法院在内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问责,同时就相关法律问题征求派驻组的意见。派驻组仔细研读环保问题调查报告后提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财产权,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依照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保管。本案中,煤矸石由被执行人保管,发生的环保问题,应当由保管人承担。经慎重研究,党风室依职权对煤矸石堆场整治落实不力的街道、城管部门发出问责通报,同时,对区法院党组就查封行为后监管责任问题发出《整改督办函》。

收到《整改督办函》后,区法院党组第一时间作出工作安排,派驻组即时开展跟进监督。

经查,2017年6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区法院两次依法对潘一矿煤销路后侧矸石山堆场煤矸石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依法及时解除保全。两次保全期间,未发生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财产的情况。而通报该堆场煤矸石污染环境问题均发生在2022年6月之后,非区法院查封保全期间,区法院无权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区法院党组依据调查结果拟定了复函意见。派驻组审核了党组复函意见,查看了法院作出的两次保全和解除保全的裁定书等附件材料,认可后督促院党组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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