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环节 规范问题线索管理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王珍  发布时间:2023-09-06 17:03

“李书记,赵某某的线索处置已近半年,这月办结没有?是准备了结还是转立案?”这是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案件进行督办的一幕。

今年以来,潘集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紧紧围绕线索受理、分办、处置、督办四个环节,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理,推进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严把线索受理,实行分类管理。问题线索是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源头和基础。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统一管理问题线索,建立“1+N”线索管理台帐。“1”就是一个线索总台帐,包含上级交办、指定管辖、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移送、巡视巡察移交、工作中发现等各方面来源的线索。“N”指专项台帐,包括指定管辖台帐、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移送台帐、扫黑除恶台帐、巡视巡察移交等专项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月一更新。

及时进行分办,规范线索流转。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接收的问题线索,先进行甄别、筛选,提出初步分办意见,之后及时向委领导汇报。线索集中的,召开线索分办会商会议,经会议研究后再进行分办;线索不集中或紧急的,先向委领导汇报并提出分办意见,经领导同意后再及时进行分办。确保线索及时分办、规范流转,不积压、不拖拉。

集体分析研判,精准处置线索。承办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进行集体分析研判,结合被反映人工作单位、性格特点、为人处事、一贯表现、家庭情况,以及线索来源、问题性质、真实性、可查性等因素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系统梳理、深入分析研判,集体确定处置意见。既防止问题线索因人情、关系而随意处置,也防止个人考虑不全面而处置失当。

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对帐消号。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案件实行全流程监督,加强对线索处置前、处置中、处置后的监督。加强案件督办,采取多种督办方式,及时以电话督办、“面对面”督办、书面督办等多种方式督办,及时掌握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办理阶段、进展情况等,督促案件承办部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及时上报线索受理、处置、了结等信息。每月与各承办室核对线索受理、处置、立案、结案等信息,及时对账销账,确保信息及时录入。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坚决防止‘灯下黑’”,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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