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疃镇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赵利亚  发布时间:2022-12-30 13:31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7月1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贺疃镇党委及所辖10个村进行了巡察。9月2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贺疃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抓紧抓实整改工作部署

自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以来,贺疃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班子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被巡察十个村党组织书记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存在的3个方面17个大类41个具体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个人,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逐一对账销号,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截止2023年2月23日,4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6项,基本完成5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巡察整改落实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一是2022年共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13次,并通过安徽教育干部在线、远程教育站点、学习强国等观看《只此小甸红》《二十大代表风采录》、廉政电视专题片《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二是由镇主要领导带领28名机关党员参观凤台县抗日民主政府纪念园等多形式加强干部教育。三是2022年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中,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4次,每次发言人员不少于4人,并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实际及职责,就信访稳定、疫情防控、基层党建、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方面,撰写心得体会22篇。

2)学做结合不够紧密问题。一是补充完善2022年度学习计划,按照计划于2022年5月-12月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二是建立健全镇党政班子包村、包保信访重点案件、包污染防治治理制度,落实村干部包片制度。三是结合各村实际,由镇党委协调组织塘西、古路岗、杨园、塘东等村外出考察产业发展项目,并在塘西村举办农村产业发展技术培训会,邀请瓜蒌种植相关专家授课;完善《贺疃镇村“两委”干部季度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将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并于2022年9至12月开展季度考核2次。

3)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问题。一是组织镇党委理论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如何更快推动乡镇生态文明开展讨论,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乡村。二是张贴宣传单页200张,开广播会6场次,组织工作队进村入户宣传教育2次。三是2022年11月制定了《护堤巡查检查工作制度》《林长制公示牌》,开设巡查并设立举报电话。

4)主题教育开展不够严肃问题。严格执行上报材料“三审制”,党建办同志具体负责研讨发言、对照检查等材料的初审,镇组织委员进行复核,镇主要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做好材料的审核记录和台账管理。

2、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5)对重大事项谋划不足问题。一是2022年11月15日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学习了《淮南市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潘集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潘财农〔2020〕7号)等文件。二是调整街道管理值守人员,进一步加强街道管理,由值班领导带班开展街道摊点整治,规定摊点在线内经营,疏导车辆,严禁摊点、车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三是对北斗星大市场进行改造规范,将菜市集贸市场延伸至北斗星大市场内,缓解街道扎堆经营、堵塞拥挤的状况;同时在市场内划定小吃摊点、熟食商贩、活禽市场等经营区域,恢复其市场功能。委托淮南市维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贺疃街道进行管理,签订了市场化服务协议,明确了服务范围、内容、考核标准等。

6)党委在重大事项执行力不够强问题。一是将巡察中发现的3户违规建房问题纳入了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排查系统,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向5户违建养殖大棚者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二是开展广播宣传8次、悬挂横幅45条、印刷张贴宣传图画200张。三是制定《土地执法巡查常态化实施方案》,成立了土地执法巡查领导小组,对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进行补充摸排,并建立了登记台账。

7)党委在服务群众能力有待加强问题。一是2022年12月茨源水厂改扩建后,建成标准化自来水厂,供水能力从日制造3000方提高到8000方,保障24小时供水。水压水质得到改善。镇分管领导主抓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调度和质量监督。二是2022年9月以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水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8次,建立问题登记台账,对问题进行销号处置。对水压不够问题经反馈后,及时予以处置。潘集区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对该水厂出厂水进行检测,已经达到合格标准,目前供水正常。

3、党管意识形态抓而不紧。

8)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于2022年10月27日和12月5日,分别召开镇村两级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培训,且在9月13日—17日村两委干部培训班上设置意识形态相关培训专题,共有80名村两委干部参加了学习。二是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3年基层党建工作计划,2022年7月18日镇党委中心组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知识学习。三是建立信教群众常态化排查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教人员排查登记。

9)对意识形态工作剖析检视不够到位问题。一是11月5日党委中心组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进行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说明内容及班子成员2022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通过材料“三审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二是2022年12月12日召开镇党委会,研究部署全镇意识形态工作。

4、落实污染防治重大决策部署存在不足。

10)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印发《贺疃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采用宣传车、广播开展宣传560余次,悬挂条幅286条、入户宣传194次。二是在全镇共设立42处秸秆禁烧值守点。

11)矸石堆场屡禁不止问题。2022年10月以来,共计开展矸石堆场巡查12次,取缔2处矸石堆场。建立违法堆放矸石登记台账,对台账登记问题实施销号处理,截止目前,登记问题4条,整改到位4条。2022年10月制定《贺疃镇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村属地管理责任。

12)养殖场的污染仍然存在问题。一是11月6日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对德荣双胞胎养猪场违规排污问题进行了查勘,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德荣养殖场限期整改;11月12日,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保局对违规排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养猪场已经对周边沟渠、场区内水塘、低洼地带进行了清淤和清理,养殖污水通过管道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后集中处理。12月,该问题通过市农业农村局验收销号。二是2022年9月艺德养鸡场已经对露天鸡粪池进行清理并填埋。三是对全镇12家规模养殖场污染情况两个月排查1次,2022年10月以来,已开展2次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5、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有偏差。

13)项目谋划不充分问题。一是结合贺疃镇实际情况,通过学习《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基础设施、产业等方面精准谋划建立了2023年项目库,入库项目共39个。农村道路建设项目10个,小型农田水利5个,产业发展项目24个。二是贺疃村养牛场项目2022年6月已完工,区、镇已完成验收工作,工程质量合格。

14)入户产业项目效益不明显问题。一是组织脱贫户、监测户开展特色产业种植、养殖专业技术培训4场,学习了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为更好的实施产业项目打好基础。二是结合贺疃镇实际情况,学习《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

15)美丽乡村建设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一是通过维护管理,古路岗村、塘东村、李庄村、秦万村等省级美丽乡村示范点共补植绿化苗木70余株。二是通过维护修缮,更换垃圾桶12对,修缮栅栏20处,共维修路灯31盏,清理乱涂乱画、线杆小广告62处,更换公益广告8处。三是完善贺疃镇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农户“门前三包”“四净两规范”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开展检查4次,建立了问题台账,各美丽乡村点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16)基础设施建设有短板问题。一是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经常化检查。对道路水利设施和路灯实行每月2次巡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维修。

17)人居环境整治有差距问题。一是自2022年5月以来持续开展“四点五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均已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形成通报,全程督促工作开展。

6、防范化解信访矛盾能力不够强。

18)化解信访能力不足问题。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完善《贺疃镇信访制度》。

19)网上投诉量居高不下问题。增设0554—4211003投诉热线,在各村醒目处张贴热线投诉电话宣传单,方便群众反映问题。2022年10月以来,对网上投诉进行电话回访739人次,了解问题解决情况和群众满意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20)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一是于2022年9月13日和2022年12月20日组织全镇镇村干部开展党风廉政专题警示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参会党员干部151人次;并在村干部培训班中设置党风廉政教育专题。二是2022年10月14日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党委书记为全镇党员干部“上党课”及“廉政谈话”专题活动,2022年9月13日区纪委秦克强常委到我镇上廉政党课,参会党员干部97人次。

21)警示教育不够到位问题。一是2022年12月20日组织召开全镇机关干部党员大会,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纪律法规。二是2022年10月14日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三个以案”“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80名党员干部参会。

8、镇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22)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一是2022年10月对镇村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制订了《贺疃镇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登记表》,对党政班子成员、部门、村级负责人的岗位、职权、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风险登记进行分类。二是2022年12月20日,组织召开全镇党员干部大会,学习了《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法规,73名党员干部参会学习。三是2022年9月13日、2022年12月20日镇党委组织党员干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参会党员干部151人次。

23)执纪宽松软问题。不定期开展工作日、值班日等“酒桌办公”督查检查。2022年10月份以来召开2次纪委例会,通过学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法规,开展了案件互查互审,对纪委成员提升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4)镇纪委担当作为不够强问题。2022年11月14日,2023年1月9日镇纪委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等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纪律法律法规学习,加强纪委成员担当意识。

9、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

25)机关去向告知制度和巡河制度流于形式问题。一是2022年12月,党政办修改完善了《镇机关上下班及去向告知制度》,党政办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请销假和去向告知牌管理。二是2022年12月对去向告知牌进行了更新。三是2022年12月完善了《贺疃镇河长会议制度》、《贺疃镇河长信息报送制度》《贺疃镇河长工作督察制度》《贺疃镇河长工作考核问责制度》,共调度3次,开展培训2次。四是截止2023年1月,印发巡河通报1次,发现问题 3处,已全部落实整改。

26)照搬照抄现象禁而不止问题。一是2022年12月27日,党委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力戒形式主义相关论述并通报照搬照抄典型案例。二是实行材料“三审制”,党建办具体负责研讨发言、对照检查等材料的初审,组织委员进行复核,镇主要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并做好信息的审核记录和台账管理。

1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27)厉行节约意识不强问题。一是2022年11月9日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二是建立了机关设备登记台账,对电脑、打印机、空调机关设备等进行详细登记;并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党政主要领导就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出了具体要求。

28)变相发放福利问题。一是2022年11月23日,组织民政所、敬老院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思问题。二是于2023年2月23日组织镇财政所对养老服务中心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未发现问题。

11、落实惠民政策有偏差。

29)低保户审核把关不够严格问题。一是于2022年11月21日组织全镇民政专干15人集中学习(淮民〔2021〕116号《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等文件。二是于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组织民政办工作人员对全镇低保户进行全面排查。三是于2022年9月至2022年10日,组织民政办工作人员开展了全镇低保户逐户走访摸排核查工作,对低保审批环节各个进行把控。

12、“三资”监管有漏洞。

30)债权长期不清理问题。一是2022年11月10日组织镇村财务人员学习(潘财农〔2020〕7号关于印发《潘集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南市潘集区农业农村局潘农〔2022〕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二是2022年10月成立贺疃镇“债权”清理小组,制定了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31)资源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2022年11月15日镇政府组织党建、党政、财政、农经等部门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同时组织村干部学习《潘集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指导各村建立村级三资台账。二是于2022年11月15日和11月22日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分别组织学习了《淮南市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潘集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32)“村财镇管”不规范问题。一是2022年11月10日组织镇村财务人员学习《潘集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潘财农〔2020〕7号)、淮南市潘集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潘农〔2022〕61号)等文件。二是严格按照淮南市潘集区农村农业局、财政局印发关于《潘集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13、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强。

33)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一是对2022年以来购买的办公设备进行清理排查,登记造册。二是2022年10月完善了《办公设备采购制度》,2022年11月4日组织党政办、财政所工作人员学习《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14、“三务”公开不到位。

34)2021年9月审批的低保2022年5月份才公示问题。一是于2022年11月制定完善贺疃镇村务公开制度,组织各村文书集中学习村务公开制度,提升业务素质。二是2022年10月以来,镇党建办牵头对各村村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开展2次监督检查。

(三)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一是通过“月审制、季度督查、年度汇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2年第四季度全镇各党组织开展一次支部书记上党课活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及时组织开展党小组活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召开村党组织书记党建业务知识培训会、村组织委员培训会及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培训会,强化党务干部业务能力。三是落实行政村党建指导员全覆盖行动,由各村包村领导任党建指导员,指导抓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9月-12月对各村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督查2次。

36)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问题。一是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党章》,要求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督促并指导党政班子成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二是2022年9月7日,召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支部书记及时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作出安排,明确专人及时通知提醒支部全体党员准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保证组织生活正常开展。三是制定《贺疃镇基层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案》,指导各支部端正组织生活会的会风,严格规范进行相互批评。

16、选人用人有偏差。

37)选人用人有偏差问题。2022年12月12日召开党委会议,组织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会议要求严格坚持选用标准,切实履行选用程序,落实全程有效监督。

17、落实巡察整改和审计监督不够到位。

38)巡察整改不够彻底。2022年9月26日召开巡察意见反馈工作动员会,逐条梳理反馈问题明确责任人。10月13日、11月15日分别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逐条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措施。巡查组反馈的三个方面17大类存在的41条问题全部认领,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逐条分析了问题症结原因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39)对审计整改不力问题。2022年10月20日制定了《贺疃镇清欠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应收账款下发催款通知书,限期缴存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账户,现已收到部分还款,接下来会严格按照清欠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债权”清理工作。

三、立足长远长效,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通过对巡察组巡察出的问题逐一对照,逐一整改,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虽利用集中整改契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针对一些重点问题和长期矛盾的整改仍需持续巩固深化。镇党委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长抓不懈,对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转化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坚持整改的问题,常抓不懈,持续用力,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真正做到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贺疃镇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4-4211003电子邮箱1052102686@qq.com。  


中共贺疃镇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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