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十一届区委第五轮巡察于2023年3月14日开始,至5月26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对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殡仪馆等5家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二、巡察内容
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被巡察党组织党的领导职能责任和被巡察单位“三定”规定,紧盯行业领域主责主业,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主要矛盾,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三个聚焦”要求,全面查找政治偏差。即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的监督;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关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关注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巡察审计整改落实等情况,推动解决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
三、反映问题的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室,设置通讯地址、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室:潘集区交通局四楼406室 区委第二巡察组信访接待室
(二)通讯地址:潘集区长江路纪委监委办公楼201室 区委第二巡察组收(邮编:232082)
(三)巡察举报信箱设置地点:潘集区政府主楼北门东侧;潘集区民生大厦北门西侧;潘集区殡仪馆大门口西侧。
(四)电子邮箱:pjdexcz@163.com
(五)举报电话:座机0554-4989215;手机18055436628(只接收短信)
受理信访接待和举报电话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以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其他不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问题反映,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共潘集区委第二巡察组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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