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季度第一种形态占比90%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案管室  发布时间:2022-04-11 09:55

今年以来,潘集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轻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08人次,其中通报批评53人次、提醒谈话28人次、批评教育12人次、约谈9人次、谈话诫勉5人次、警示谈话1人次。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关键在于落实。为督促各责任主体践行“第一种形态”,区纪委监委建立全区各级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种形态”情况统计表,全面客观地反映运用“第一形态”的情况,并分月统计,按季度通报。根据统计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对制度落实、谈话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严肃追究责任。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第一种形态”是重点,也是难点,在运用过程中要求严格把握标准尺度。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地对问题线索进行甄别,立足于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但如果发现党员干部存在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用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用轻处分代替重处分,对问题线索做到精准处置,对党员干部处理做到不枉不纵。今年一季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20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提醒批评108人次,占总人次的90%;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10人次,占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触犯刑律的2人次,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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