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和处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月22日下午,潘集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对下发的《关于办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集体学习。分管副书记陈新奎和纪委常委秦克强参加学习。
会上,审理室主任张全春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文件内容。《意见》 共分八部分内容,围绕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等4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明确和解决了追诉标准、犯罪主体、犯罪地、“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及挽回后处置、犯罪构成的认定标准等实践中反映突出、争议较大的问题,这将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指引。
学习结束后,分管副书记陈新奎同志强调指出,该《意见》对于办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要求审理室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将其作为今后办案的指导性文件,确保案件处理取得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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