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问诊”“首诊”“会诊” 提高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质量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王珍  发布时间:2022-01-17 10:46

“从刚才巡察组介绍情况及提供资料来看,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应作为线索,建议作为巡察发现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整改......”近日,潘集区委巡察办组织召开线索分析研判会,对十一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进行集体会商。

为提高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质量,提高成案率,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十一届区委以来,潘集区委巡察办严把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质量关,突出巡察工作政治性、权威性。

多方征求意见,做好“问诊”。巡察前,区委巡察办以书面征询方式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信访局、区审计局做好“问诊”工作,提前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存在问题以及近年来单位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目前在办线索情况;同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交流,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方面情况,初步掌握被巡察单位情况,确定巡察工作方向和重点,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针对性,做到方向不偏。

组务会议讨论,做好“首诊”。巡察期间,对拟移交问题线索实行“谁发现”“谁提出”原则,经组务会议讨论,重点分析材料是否充分?是否具备移交条件?经讨充分论后,认为具备移交条件的及时向区委巡察办移交,对能够提前固定的相关证据,如票据、会议记录等资料予以复印,并由被巡察党组织盖章,做到相关资料随问题线索移交后,即可作为审查调查证据使用,切实减少审查调查环节再去重复调取资料,提高办案效率。

集体进行会商,做好“会诊”。十一届区委第一轮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办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汇总,组织召开各巡察组和区纪委监委审理室、案管室负责人参加的集体会商会,对各巡察组发现问题线索基本事实、证据、社会效果等进行深入“会诊”,确定能否作为线索、作为何种类型线索,不能作为线索的如何处置,之后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截至目前,十一届区委第一轮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12件,办结1件,立案2人。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提升巡察发现问题能力和水平,不仅注重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数量,更注重提高问题线索质量,提高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进一步彰显巡察‘利剑’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巡察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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