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检监察基层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基层版)在日常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秦正伟  发布时间:2021-11-03 15:15

目前安徽省纪检监察基层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基层版)已经全面使用,对之前没有线上办理的问题线索已经全部完成补录。现在基本实现了所有问题线索线上办理;但是我区使用的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基层版)还存在不合理、不规范或违规情况,特别是乡镇和派驻机构线上办理问题线索存在诸多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线索处置时取号问题。本级管理的干部,可以自行取号;指定管辖或上级交办(一是非本辖区问题线索,二是上级管理的干部的问题线索),就必须向上级取号;对所有案件实行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案件监督管理室,如果向上级取号的部门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其对案件办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可以充分发挥,但是,实际上是否同意我们取号是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部门只是内部规定的业务联系或案件指导部门,不应该有决定权(同意或不同意取号)。

二是线索处置审批问题。本级管理的干部审批权限在乡镇纪委党委或派驻机构,但是,线上没有这块操作模板,做不到“无纸办公”,只能实行线下审批后上传;指定管辖或上级交办(一是非本辖区问题线索,二是上级管理的干部的问题线索),线索分不同情况进行审批(有的只需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的、有的需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的、还有需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以及同级党委审批的),但是,基层版只有报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审批,并且,其同意后就直接返回报批的单位(审批结束),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等无法审批(违反执纪监督规则线索审批程序)。

三是各种了结报告审批问题。本级管理的问题线索的了结报告,无线上审批环节,只能线下审批;指定管辖或上级交办(一是非本辖区问题线索,二是上级管理的干部的问题线索),也没有审批环节,还要继续线下审批。

二、意见建议

一是完善审批内容做到应批尽批,线索的处置、方案及报告的审批等。

二是调整审批权限。按照《规则》和《规定》授权网上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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