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区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区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试行)》(潘巡发〔2020〕12号)要求,2021年4月25日至30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抽调人员组成评估组对第十轮被巡察单位开展整改成效评估。
此次评估主要是对区委第十轮被巡察的10所学校、2家区属企业、1家区直单位、1个乡镇,30个村(社区)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分析研判、实地督查、座谈了解、征求意见等形式,重点核查党组(党委)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情况,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和整改公开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等。最后经综合分析研判,形成评估问题清单15份。
“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重在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时查缺补漏,严防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纸面整改,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整改力度,用好巡察成果,促进巡察整改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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