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5月15日-8月15日,区委第十轮第三巡察组对我中心党支部进行了巡察。10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我中心反馈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严肃对待,全面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思想觉悟
巡察反馈会结束后,我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推动单位整体工作的重要契机,单位领导担起整改的主体责任,在贯彻落实整改上集中发力,做到问题一条一条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二)明确整改责任,深化跟踪检查
整改工作在我中心党支部领导下稳步推进,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我中心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兼顾、督查检查、安排落实。各分管领导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自觉认领、主动担责、具化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认真严谨的做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
(三)坚持统筹兼顾,强化建章立制
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全面整改。通过整改,着力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全面推进巡视整改落地见效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需加强。
(1)存在学用“两张皮”现象。
一是2020年12月17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激励党员和干部职工坚持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对“学习强国”的学习积分,每季度进行公示,在年底开展“理论学习标兵”评选表彰活动,从而在全中心上下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二是在2020年12月17日的职工会议中,全体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结合当前实际,做好冬季疫情防控工作。2021年1月初制定《潘集区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2021年党建学习计划》,更好地完成中心各项工作任务。
(2)专题研讨抄袭成风。
一是2020年12月18日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12月21日召开“讲重作”警示教育专题研讨会,每位党员作出研讨发言。二是在“讲重作”警示教育研讨会上,7名党员作出自我检讨。
(3)集中学习资料不实。
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党建工作。截止2021年1月,在整改过程中集中学习10次,党员活动3次,党员大会4次,集中研讨2次(“讲重作”专题研讨、深化“三个以案”专题研讨),党课1次。会议活动后,认真整理材料、照片,做到材料齐全、规范。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落实不严格。
(4)资料审核把关不严。
一是学习潘集区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中的《公文管理制度》。明确专人把关审批,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共发文20次。二是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文件中出现“县人力社保局”错误表述的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5)谈心谈话未全覆盖。
一是2020年12月24日,经支委会研究制定《谈心谈话制度》,支部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二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截止2021年1月底,支部班子成员之间谈话3次,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谈话11次,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谈话10次,班子成员与普通干部职工谈话2次。三是充分利用了组织生活会契机,在深化“三个以案”组织生活会前有组织的开展了谈心谈话,支部班子成员之间谈话3次,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谈话11次。
3.组织生活会不严肃、不规范。
(6)会议质量不高。
一是2020年12月28日组织党员学习了组织生活会相关制度;根据巡察组反馈的问题,2020年12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对照党章党规,开展了相互批评。二是巡察反馈关于2017年组织生活会中5人的对照检查材料有抄袭情况,给予5人通报批评。
(7)民主测评程序不严。
2020年12月24日,经支委会研究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确定了民主测评程序。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对行业日常监管不力。
(11)日常监管不力。
一是潘集区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监督科于2020年12月21日在市五院门前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出动人员5人,车辆1台,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重点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区医疗机199家;传染病防治212家;中小学37家;集中式供水单位4家;公共场所166家;销售消毒产品单位5家;职业病卫生共22家,卫生监督协管每季度巡察一次,卫生监督每年巡察一次,监督覆盖率达100%。二是2020年12月23日在潘集区疾控中心4楼会议室举办了潘集区卫生监督协管培训班,重点解读《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
6.“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推进不力。
(12)“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推进不力。
一是2020年12月24日,经支委会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二是2021年1月8日上午,在四楼党员活动室召开深化“三个以案”专题组织生活会,经过会前的征求意见及谈心谈话,对照典型案例,特别是卫健系统的典型案例,支部班子及党员个人认真作出对照检查,并在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作风不实,“形式主义”时有发生。
(13)工作总结等内容高度相似。
一是2021年1月7日,组织党员学习了《党支部学习制度》,要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特别要利用好“学习强国”等方式加强学习,提高党员素质。二是严肃问责到位。对计免科科长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8.临聘人员聘用程序不规范。
(14)未经集体研究。
一是2020年12月24日经支委会研究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了单位的聘用人员的管理,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2019年9月2日和2019年12月30日站务会研究,支部委员会重新研究。三是双方已签订临聘协议。
9.“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
(15)站务会代替支部会议研究重大事项。
一是2020年12月24日经支委会研究制定了《潘集区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底,共落实“三重一大”事项52项。二是党支部书记带头开展监督,纪检委员坚持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上监督。截止2021年1月底经过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扩大会议共实施“三重一大”事项52项,不再出现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表决现象。
10. 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提高。
(16)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一是办证人员于办证当天8点之前到岗,整理办证所需相关资料,引导办证人员间隔距离排队,解释办证所需条件。截止1月底办证人数360人。经测评群众反映良好。二是疫情期间每次办证之前在门卫处设置安康码、体温测量、人员登记。保安人员参与维护秩序并定时有序放入人员,减少出现扎堆现象。制定排班表辅办人员。
(17)部分工作效率不高。
一是2020年11月份以来,计算机方面有问题就不断地通过QQ或者电话来咨询金卫信有关专家(已加入金卫信淮南计免群),通过咨询和网上自学使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二是2020年12月18日,计免科工作人员和乡镇卫生院防疫人员到市信宜宾馆进行计免业务综合培训。12月23日计免科工作人员到市卫健委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识培训。
11.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
(18)制度执行不严格。
2020年12月24日经支委会研究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21年1月1日开始启用派车单,经办公室审批,领导审批,统一安排车辆。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底共派车17次。
(19)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严重超标。
2020年4月24日潘集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区防疫站及卫生监督所建议报废4辆,保留4辆特殊业务用车。根据2021年支出项目预算表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20万元整,正在报批。
12.资金、资产管理制度缺失。
(20)未研究制定资金、资产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规章,也无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是2020年12月24日经支委会研究,制定《资金、资产管理制度》,2021年1月起实施。二是2020年12月24日经支委会研究,制定《资金、资产内控管理制度》,2021年1月起实施。
13.财务监管不严,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21)长期截留“应缴财政专户款”。
2014年3月53.5万元是区财政局转给单位的疫苗款,是非税收入的返还。由于当时是新旧财务工作人员交接第一个月,新会计对疫苗返还流程不熟悉,误把返还的非税收入错记为应上缴的非税收入。现已核实,并在2021年1月凭证中调回,同时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增加工作责任心和加强业务技能培训。
(22)疫苗财务管理纷乱。
一是2021年1月起,每月把给卫生院开具的疫苗发票记账联送会计入账。二是经核查疫苗收入账目与开票金额是相符合的,有的单位是跨月转账,有的单位是季度转账,具体入账金额会根据发票金额核实,确保无误差。三是2021年1月,建立疫苗采购的应付账款往来账,和疫苗销售的应收账款往来账。设置“库存物品”科目,具体反映疫苗的出库、入库及库存情况。
14.固定资产管理有漏洞。
(23)新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账实不符,账账不符。
2019年1月1日执行新《政府新会计制度》,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其中打印机、保温箱(冷链箱)、冷链车均已入账,入固定资产。儿童与乳母检测器械已发给相关单位。
(24)资产报表与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金额不符。
原资产报表有折旧,财务系统不提折旧,2019年1月1日执行新《政府新会计制度》,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统一标准后,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5.律师代理费支付依据不充分。
(25)律师代理合同无编号、无标的。
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11月5日,提供皖金律代号【2017】123号,并提供民事起诉状。
16.网络通信管理不到位。
(26)与多家通信公司签订合同,导致网络通信费明显偏高。
一是2020年11月28日,三年电信合同时间已到期,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和移动公司签订合同3年从2021年1月开始。二是2020年12月24日经支委会研究制定《网络通讯管理制度》规范了单位对于网络通讯的管理。三是站务会上由苏文波同志作书面检查。
17.执行防疫政策有偏差。
(27)购买疫苗费用偏高。
一是疫苗交易,分管站长负责从省交易平台统一进行网采。严格按照省疾控中心《关于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公告》的文件价格执行。2020年12月18日集中学习《安徽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8版)。二是区委巡察组查出合同与省疾控中心《关于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公告》的价格,2019年4月30日凭证4笔共计多24300元,区纪委经过调查,结果核实了4笔签订合同价格都是按照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皖疾控免【2017】41号《关于下发安徽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的价格签订,与皖疾控免【2018】128号《关于公示安徽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审核结果的通知》于2018年5月21日下文执行之前签订合同价格,时间上有偏差,导致显示购置疫苗金额超出,事实金额并未多出。
(28)大额购置疫苗无合同。
一是23价肺炎疫苗合同编号:1400012025,已补全。二是建立潘集区疫苗追溯平台,举办一次追溯平台培训学习,全区19家疫苗接种点,做到疫苗扫码入库,扫码出库,一人一苗一码(输入身份证),做到人、苗、码同追相符。计免科每月盘存一次,制作盘存表格,疫苗名称、批号、厂家、效期、库存量、库存全额一式三份,计免科保存一份、库房管理人员一份、财务做账一份。三是区疾控中心扫码入库,扫码出库。同时冷藏车(皖D AF860)车内温度全程监测配送至接种点。配送疫苗有记录报告,有出库单,有温度记录单(温度2℃-8℃),能够追溯疫苗去向。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8.党风廉政见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29)未把落实“主体责任”纳入党建工作;未按要求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资料。
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机制。研究制定了《潘集区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2021年度责任清单》,及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二是2021年1月19日召开党风廉政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
19.发展和管理党员不规范。
(30)党费收缴不及时。
一是根据潘集区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费核定工作的通知》潘组通〔2020〕32号文件,按照比例对我中心9名党员1名预备党员的党费进行了认真核定,确保做好2021年度党费收缴工作。预备党员2020年6月补缴了2020年1月至5月的党费。二是2021年1月12日,开展了党员党费收缴培训,教育引导党员严格遵守交纳党费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党性意识、党章意识。
(31)发展党员资料缺失。
对中心近三年的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预备党员的存档资料不齐,缺少思想汇报材料,现已整到位。
三、强化责任使命,全方位贯彻落实整改成效
(一)不断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我中心党支部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真抓真改、立行立改,逐一对照检查,逐一落实责任,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收兵,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持续做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持续落实巩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已经整改落实的,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后续问题反弹;对需要持续推进的,要紧抓不放持续推进。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根源防治,定制长效化规章体系,形成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果不反弹、见长效。
(三)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深入剖析我中心党支部在党的政治、思想、行为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探讨问题所在,结合当前实际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强监督,注重治根,坚持制度建设,深挖管理漏洞,积极解决,防止后续反弹。强化整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定制长效化规章体系,形成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4-238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