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纪委监委立足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通过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在统筹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项监督”主体,发挥协同作战,实现优势互补,不断增强监督合力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信息共享,提升监督质效。由区纪委办公室牵头,协调召开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机构信息沟通会议,实现信息共享。一是信息定期通报共享。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定期向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巡察机构通报有关信访举报整体分析情况、纠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分析报告及案件查处等情况,巡察办将区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报备材料提供给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派驻纪检组,为日常监督提供参考。二是巡察信息联动。在每轮巡察启动前,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派驻纪检组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和职责分工向巡察机构全面介绍被巡察单位整体情况,包括政治生态情况、有关信访举报情况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为巡察聚焦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提供靶向指引。三是重要问题会商研判。巡察组对重要政策的适用、重要问题定性、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处置分类等方面存在异议和分歧的,巡察办协调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和派驻纪检组参加专题会议进行会商讨论,助力问题定性精准。如区委第九轮巡察某镇,发现该镇养老服务中心存在将资金存到已去世的个人账户、借款未履行领导审批手续、报销未冲账导致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等问题,巡察组积极与案件审理室、监察室沟通,共同商定问题性质和作为案件线索移交查处。信息共享,提高了监督的精准性,有效破解了背对背监督、重复监督等问题,提升了监督质量。
二、整合监督力量,有效提高监督成果。区纪委监委配齐配强监督力量的同时,整合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项监督力量,提升监督质效。一是整合调配人员力量。开展巡察时,把派驻纪检组和监督检查部门的力量适当补充到巡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派驻组对被巡察党组织熟知的优势,明确巡察工作方向和重点。利用监督检查部门专业优势,提高问题研判的准确性,确保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同时,对派驻纪检组发现的日常难以推动解决的问题,借用巡察组权威直接推动解决,达到同向发力的目的。没有巡察任务时,把巡察机构的力量调整充实到派驻和监督检查工作当中,按照派驻和监督检查程序,履行派驻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增强监督合力。二是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区内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区纪委监委统筹开展专项检查。如针对省委巡视该区反馈的乱发津补贴问题,区纪委监委抽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财政等部门16名工作人员,组建4个督查组,对区直各单位乡镇开展乱发津补贴专项整治活动,共清退资金231.5万元,并将津补贴发放列为党的作风建设检查范围,将是否乱发津补贴作为巡察监督重点内容。三是统筹部门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区纪委明确要求委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相关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一并参加巡察反馈会并把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会同巡察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督导;纪委监委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把关并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和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履行整改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三、创新手段,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为了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和乡镇纪委力量薄弱办案难,打通基层监督难的困境,潘集区立足区情,创新工作机制。一是成立办案协作区。按照上级要求,区纪委监委整合纪检监察室和乡镇纪委等基层办案力量,成立东西两个办案协助区,由区纪委常委任组长,抽调各监察室精干力量和乡镇纪委副书记到协作区集中办案,在保持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打破乡镇区域划分,把分散的纪检监察力量统筹起来,发挥集中办案优势,大大提升了案件办理效果。二是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巡察结束后,巡察办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各有各部门,各部门优先安排办理、优先纳入审批程序,迅速启动案件审查调查程序,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三是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提级办理。改变原来乡镇纪委查处办理辖区内村级干部的传统,对巡察移交的村级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提级交由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和协作区办理。破解了乡镇纪检力量薄弱,难以办理“熟人案”“人情案”的难题,强化了办案力度,加强了对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监督力度。通过协作区办案、巡察移交线索优先办理和提级办案,有效打通了基层监督的“最后一公里”。2020年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616件,立案164件,处理15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3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挽回经济损失440.87万元。
潘集区纪委监委在探索“纪巡联动”过程中,统筹巡察、纪律、监察、派驻等四种监督力量的整合,突出了1+1>2的叠加效应,实现了从单兵作战到协同作战,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实现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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