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南市潘集区委关于十届省委第五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03-15 17:2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9日至9月8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我区进行了巡视。2018年10月11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区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扛起整改主体责任

区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李锦斌书记“六制五清四问”和“全程挂单整改”的工作要求,以高度清醒的政治自觉、坚决有力的整改措施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全力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是扛起主体责任抓整改。2018年10月11日省委巡视反馈会后,区委立即召开五人小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谋划巡视整改工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巡视整改动员会、5次区委常委会、4次书记专题会、12次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各项整改措施,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压实区委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巡视整改工作。11月30日,区委召开了区委常委会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孝成到会指导,并对常委发言进行点评,提出严肃认真对标整改,推动工作稳步提升。

二是坚持以上带下抓整改。区委坚持带头改与带动改结合、盯进度与盯质量结合、抓重点与抓长远结合,整改工作全面推进。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与责任领导逐一签订责任书,落实整改工作责任。班子成员坚持把思想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担责、自觉认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各级各部门也相继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落实整改事项,形成层层传导、环环相扣、整体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细化实化措施抓整改。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台帐,对巡视组反馈的7个方面、15大类、47条问题和上轮巡视整改不彻底的14个问题一并列入整改清单,明确15名责任领导、36家牵头单位负责整改工作,制定了201条具体整改措施,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同步制定了纪委、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三个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四是注重建章立制抓整改。区委既认真抓好巡视交办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又做到举一反三、由表及里,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着眼系统整改,开展12项专项整治,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制定出台《潘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潘集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潘集区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潘集区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等35项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效。

五是强化督查调度抓整改。制定《潘集区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办法》,建立并严格实行巡视整改周报告、周调度机制,各级各部门一周一报,区委巡改办一周一汇总,区委副书记一周一调度。每周五召开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听取各牵头责任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加快整改进度。对进展较慢的单位单独预警、及时提醒。整改期间,区委巡改办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10次,下发督办函13份,有力推动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落实巡视整改工作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统揽全局能力不强

(1)针对“引领发展能力不足”问题。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区委召开了15次区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理解认知,提高政治站位。二是理清发展思路。加强区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省委巡视以来,召开5次区委常委会研究经济工作,听取重点工程项目情况汇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区几大班子务虚会,确立了“壮大民营经济、推进产城一体、实施乡村振兴、实现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谋划建设“一区四园”的发展载体,拓展“一轴两核”的空间布局。将煤化工园区配套产业、煤系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港口物流业等作为非煤产业发展重点。三是狠抓项目谋划。建立完善重点项目谋划机制,成立项目谋划工作组,初步谋划重点项目95个,总投资605亿元,其中2019年预计完成投资80.18亿元。建立了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三级调度项目的常态化机制。预计2018年1-12月份非煤电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9.2%、26%。四是建立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潘集区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潘集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调度,调动乡镇税收积极性。预计2018年实现财政收入7.1371亿元,同比增长11.2%,扭转了财政收入持续下滑趋势,实现正增长。对区财政状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潘集区财政困难现状,2018年以来共争取资金2亿元,从9月份开始对乡镇和部门运转经费实现正常保障。五是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18年1-12月,全区地方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2%;为地方工业企业争取制造强省、强市600余万元资金支持;截至12月底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户;袁庄6个地块控规已经市规委会研究通过,用于发展煤系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2)针对“历经十年建设的平圩经济开发区,2008年以来仅入园31家企业,十年累计上缴税收5432万元,仅为园区建设投资的四分之一”问题。

一是盘活僵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通过二次招商盘活5家企业,对3家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停产关闭企业,认真分析原因,明确专人,采取招商重组方式加以盘活。二是切实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园区承载力。污水处理设施已正式投入运营,同时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平圩电厂参与园区供热、供气管网建设。目前园区供热方案已获批,工程已招标,2019年3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已铺设到园区,龙强机械公司已实现供气。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018年签约项目3个:淮南中科盛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宇森秸秆药柳项目和安徽圣枫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工项目5个:安徽圣枫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唯心机电公司、豆制品产业园、宇森秸秆药柳项目、安徽瑞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引进项目2个:吴江生物制品厂、淮矿生态农业。四是积极培育税源。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税源,确保应收尽收。2018年1-12月份,园区企业实现入库税收2247.6万元,同比增长11.24%。五是建立“开发区+招商+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三位一体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抓好园区规划调整,建立开发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发展定位,积极打造基础完善、环境优美、产业承载和工业集聚效应强的特色工业园区。

(3)针对“政治生态仍待修复,2015年蒋昌盛、潘奇志系列窝案发生后,政治生态修复不力,干部干事创业氛围不浓、精气神不足,‘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不够,执行力层层递减”问题。

一是坚持依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刻反思“蒋潘”案件对潘集地区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对干部干事创业造成的伤害,引导大家汲取深刻教训,提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开展谈心谈话。制定《潘集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区委主要负责人对2018年以来新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集中廉政谈话,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常委班子成员之间,常委班子成员与联系乡镇街道及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入开展谈心谈话100余人次,了解干部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基层工作难题,提振干部精气神。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梳理汇总2017年以来扶贫领域违规违纪的18起典型案例,编印成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警示录,严肃查处巡视反馈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召开全区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及问责典型案例。建成潘集区廉政法治教育基地,接待党员干部2000人次。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赴各乡镇街道开展纪律警示教育大宣讲,在全区62家科级单位党组织举办处分条例宣讲31批次,受教育党员达2151人,处分条例在线测试1329名。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党政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未发现新的问题。印发《潘集区党政机关干部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违规担保、发放高利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正在全区开展违规担保、发放高利贷问题专项整治。五是建立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扶贫、环保等重点工作压力传导和责任分解机制。开展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检查,从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区直各部门和1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在扶贫、环保领域担当作为不够的3名科级领导干部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做到奖优罚劣,对2017年完成年度任务较好的4个乡镇和16个区直部门,发放年度目标考核奖金97万元。夹沟镇因计生工作一票否优。六是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区政府工作规则、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工作例会、区政府“三重一大”决策等工作制度,出台《潘集区人民政府2018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将征地拆迁、搬迁安置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严格执行《潘集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区政府法制办会同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审查各类合同及政府常务会议材料20余份,提出意见和建议22条。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培训,举办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报告会,全区300余名副科级干部参加。依托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组织480多名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组织行政执法知识培训,63人通过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共280人。2018年共发生行政案件8件,其中结案3件,均判决区政府胜诉,胜诉率100%,5件案件正在审理中。

2. 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4)针对“扶贫领域问题突出,精准识别不精准”问题。

一是迅速部署。建立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具体牵头抓的专项整改工作组,区委先后召开4次会议进行部署和调度,对调查核实和追责问责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自查自纠。制定了精准识别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再次比对甄别,全面核查省委巡视反馈存在的有车和有商品房的贫困户信息,逐户甄别,针对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严格清退程序。经过认真核查,有46户在脱贫后或建档立卡后买车买房,符合精准识别标准;有36户存在识别不精准或动态调整不及时,有车13户,有房25户,有车有房2户,其中22户存在识别不精准。三是严肃问责。对扶贫办调查核实的识别不精准或动态调整不及时的,移交区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分别对涉及扶贫领域主体责任、工作落实、作风问题、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方面,分类进行问责处理,共问责58人、4个乡镇,其中,党纪政务处分问责22人,涉及科级干部1人,村级干部21人;通报问责36名干部、4个乡镇党委,涉及科级干部21人、乡镇机关干部7人、村干部8人。四是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管理。严格执行选派帮扶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目前,相关人员已依规依纪处理到位。区镇两级加大查岗频次和暗访力度,自巡视以来已通报3次,基层普遍反映现全区驻村扶贫工作队能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履责。

(5)针对“环境保护欠账较多”问题。

一是成立潘集区环保突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双组长,统筹推进环保整改工作。二是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针对四镇八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2017年省下达四镇八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并纳入,采取PPP模式推进项目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高皇镇、夹沟镇、贺疃镇、泥河镇4个镇污水处理厂(站)主体工程开关建设,同步开工建设其它污水处理厂(站)和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针对入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潘集区泥河入河排污口应急整治方案》,排涝沟清淤约1500米,拆除违章建筑200多平方、旱厕7座。完成城区中心沟、东西排污沟沟体清淤及硬化,铺设盖板约500米、涵管约100米,完成朱家大沟清淤;关闭城区所有入泥河排污口闸门,污水截流至污水管网,实现正常天气城区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市政污水主管网,经顺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完成新建成市政污水管网10公里任务,将污水收集至污水厂集中处理。针对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区176家规模养殖场中配套粪污等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养殖场145家,配套率82.4%,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产生总量11.78万吨,处理利用量9.35万吨,利用率79.47%,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下发交办函、督办函、警示函、问责建议书144件次,交办督察发现问题111件次,整改完成106件,正在推进5件。因环境污染问题行政拘留1人,刑拘2人,问责11人次,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次,诫勉谈话5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约谈企业19家次,对环保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8件,处罚金额212.1046万元,较2017年罚金增长597.4%。针对码头污染防治建设。加强码头污染防治巡查监管,督促未完成验收的码头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2018年9月以来,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执法车辆34辆次,对店集码头立案查处,处罚8万元,对舜龙码头立案查处。四是实现淮河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实施淮河泥河排污口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听取工程推进情况汇报,区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前往现场督办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重难点问题。清理谢沟、黄沟涵等沟体垃圾、底泥,对河道进行整体底质改良,关停违规乡村豆腐作坊230家,16家养殖场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整改,从根源上减少污染物直排入淮。采取城区排口强化处理、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矿区排口污染治理、村镇生活污染治理、城区初期雨水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沟渠管涵生态清淤、河滨带生态修复、城区水系连通(活水)工程、沟渠治理工程、水质、水生态监测与维护等措施,入泥河水质得到有效改善。通过系列工程整治和工艺改造,方沟涵、祁集站涵、朱集西矿、潘一矿7号排污口等4处入河排污口已实现达标排放,便桥头排污口已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成高平水厂上下游环境清理整治,转塘社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已完成垃圾处理量22万方,约占总量的51%。五是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制定十三个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9月6日至12月31日,全区PM2.5平均浓度为64.8290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2%,降幅全市第6位;PM10平均浓度为10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4%,降幅全市第3位;优良天数比率69%,同比上升27.8%,上幅全市第2位,与同年相比实现了“两降一升”。六是督促安信泰企业排污管网接入园区污水管网。企业已整改到位,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转。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6)针对区委中心组学习不够问题。

一是区委制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工作方案》《关于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意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二是对照年初制定的中心组学习计划,研究制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计划》,2018年共组织区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15次,巡视反馈问题以来,每次研讨安排2人以上发言,安排专题发言9人次,年初制定的15个专题学习计划全部完成。印发《关于对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2019年1月8日起,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督查全区19家党委(党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发现8家单位存在问题,已限期整改。三是修改完善区委《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在集中交流、专题发言、撰写心得体会等方面提出数量要求,以制度规范保障学习质量。

(7)针对“科级干部集中轮训管理松散,集中授课少,讨论不深入”问题。

一是制定了《潘集区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集中培训期间学员管理、请销假制度、考核以及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今后干部培训学员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二是严明集中轮训纪律,责令区审计局、科技局单位负责人作出检查。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的通知》,对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和撰写心得体会提出明确要求。全区11个乡镇街道和46个区直部门均按照要求开展了专题学习和研讨活动。

(8)针对“夹沟镇部分党员干部的学习心得相互抄袭”问题。

一是严肃问责。区委对夹沟镇党委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责成镇党委负责人向区委作深刻检查。夹沟镇镇长、党委副书记、组织员分别向镇党委做深刻检查,夹沟镇党委对存在抄袭现象的32名村干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二是规范制度。修订完善区委《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理论学习督查制度,开展专项督查,明确将在学习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相互抄袭等问题纳入考核与问责范畴。重点督查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成效,强化真学真懂真用,严肃党内生活。

4. 意识形态责任淡化

(9)针对“区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研究部署不多,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责任传导层层弱化”问题。

一是深化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重新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举办区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就意识形态工作开展讲座并在培训会后进行意识形态知识测试,切实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意识形态管理。制定了《区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区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五个纳入”,做到“两研究、两报告、两督查、两通报”,区委常委会分别于2018年6月6日、12月20日专题研究全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并于2018年6月7日、12月24日向市委书面报告。2018年8月31日,十届区委五次全会专题通报意识形态工作。全区各党委(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向区委上报一次、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一次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已经形成。明确工作任务和操作规则,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三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专项督导检查整治行动,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区各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整治。四是开展问责追责。12月13日,区委对田集街道、架河镇、司法局、住建委等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集体约谈。对潘集镇、夹沟镇文化站阵地被挤占、区委党校主阵地作用发挥不好问题约谈主要负责人。 

(10)针对“人员配备不到位,全区11个乡镇、街道均未设宣传委员岗位”问题。

一是各乡镇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明确宣传委员人选,以党委文件上报区委宣传部备案,11个乡镇街道宣传委员已配备到位。二是2018年12月28日,举办全区宣传思想干部及通讯员培训班,就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题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宣传委员意识形态工作业务能力。

(11)针对“阵地管理薄弱,区委党校主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2017、2018年度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内容完全相同”问题。

一是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校建设,对党校阵地建设、办学模式进行研究。二是制定培训计划。巡视反馈以来,开展专题培训2次。三是整合办学资源,印发《关于建立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的通知》,统筹全区优质师资资源,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实效。与市委党校建立专(兼)职的授课教师“师资库”,3名教授来潘授课。四是围绕市委党校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专题班教学内容和授课教师。五是选调学员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区中青年干部主体班教学活动;制定出台《潘集区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学员在培训期间应当遵守的政治纪律、学习纪律和生活纪律。六是于2018年11月14日-16日举办了潘集区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开设了意识形态专题课程,对区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意识形态知识测试。七是组建区委党校教研室,明确教学研究及意识形态工作专人负责,制定了教研室工作职责,安排好每年干部培训计划拟定、培训班次开设和课程内容设置,并负责监督培训落实情况。八是开展问责,2018年12月13日,区委就区委党校意识形态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约谈党校主要负责人,责令检查,并全区通报。

(12)针对“文明创建成效不明显”问题。

一是对标达标,全面发动。发动区、乡两级机关干部对照《测评体系》标准,深入城区、社区、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难点区域开展督促检查,在迎接文明城区创建国检中,城乡面貌明显改观,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全民共建共享逐渐形成共识,未发现突出问题。二是完善机制,集中治理。对全区各乡镇街道、社区文明创建工作实行月督查、月通报,截至2018年底,共开展督查156次、编发文明创建督查通报68期,创城简报28期;实行城区主干道路长制、巷长制、网格长制、文明单位结对共建制,坚持疏堵结合,设立临时瓜果销售点4个、临时菜市场1个、停车场2个,禁止占道经营;持续推进背街小巷“五化”改造提升,开展城区背街小巷环卫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活动,对城区98条背街小巷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城区垃圾回收处理长效机制,分别在城区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1处(田集电厂处),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1个(珠江东路处);城区新建公共厕所3个;提升城区环卫保洁水平,出台《潘集区城区创建路长制》,对城区内主次干道实行单位包保,明确路长。建立城管、交警、住建等工作联勤联动机制,加强机动车处罚力度。截至2018年12月,共强行拖车76辆、抓拍违法停车11600起、821起不礼让斑马线、划机动车停车线1756个、非机动车停车线870个。通过加强文明创建和日常管理,城区面貌、交通混乱现象逐步改善。三是整合资金,增加投入。2018年,市区共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文明创建,今后每年区财政将拿出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文明创建。整合涉农资金2920万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对城区主次干道及社区小区各类绿化苗木补植250000棵、修复损毁路面8600平米、新增各类路灯872盏、美化墙体16800平米、修建或疏通下水道12600米、规划各类停车位3576个。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加大城乡交通秩序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管理不断加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市民素质逐步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四是发扬志愿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全区各级机关干部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中去,关注创建文明城市,支持创建文明城市,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汇聚文明城市单位强大力量,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五是加强正面引导,树立典型示范。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深化“移风易俗”,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各类好人评选,发挥好人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18年,潘集区1人获评“中国好人”、2人获评“安徽好人”、4人获评“淮南好人”、20人获评“潘集好人”;评选出祁集镇等3个乡镇为第二届潘集区文明乡镇、高皇镇胜利村等32个村为第二届潘集区文明村、田集街道转塘社区等12个社区为第二届潘集区社区,评选出22个文明校园。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 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13)针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树立不牢,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建工作谋划部署少,统筹指导、检查考核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落实区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2018年区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4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二是充分履行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将区委党建办调整设置在区委办公室,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按月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制发《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对2018年党建工作进行总结。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狠抓基层党建工作。印发基层党建任务清单4次,围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按季度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截止2018年底共督查4次,通报3次,责令各党(工)委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区委书记就发展党员、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作出批示6次。召开全区组织工作会议,对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等作出具体部署。通过报送材料等方式,督促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和领导小组会议、党建工作例会议定事项。2018年12月4日印发《关于做好近期党建工作的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报送2018年党建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四是强化党建考核。印发《2018年度潘集区党建工作考核方案》,根据得分对党建工作进行排序,严格兑现奖惩。

(14)针对“2015年度未制定党建工作要点,一些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强化管党治党意识。针对2015年未制定《潘集区党建工作要点》问题,区委常委班子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查。充分履行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按期制定党建工作要点,按时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将党组织“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纳入2018年党建工作考评内容,制定了《潘集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督查制度》,巡视整改以来,对区直机关工委所辖69个党组织开展全面检查2次,督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情况。三是严肃追责问责。2018年11月13日印发《关于对区委办等党支部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的通报》,对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平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党支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组织委员负责“三会一课”的会议记录、考勤、图片资料的整理装订,支部书记定期审阅党建资料,按要求报送区直机关工委接受检查。

(15)针对“部分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正常”问题。

一是强化党的意识。结合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就参加组织生活不正常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作为每季度党建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全区在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科级党员领导干部2018年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新问题。三是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把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建日常检查、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确保区四大班子成员正常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经统计,2018年,区四大班子党员领导干部17人共参加党员大会60次,讲党课57次。

6. 基层组织建设薄弱

(16)针对“部分村级党组织缺乏战斗力,村级集体经济偏弱,村级党组织建设弱化”问题。

一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11个乡镇街道166个村(社区)完成了报表汇总,2018年10月4日,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第三方评估验收组对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评估,给予充分肯定。全区遴选71个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已经基本完成2018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二是采取区、镇、村三级联动发展村集体经济,实行区几大班子领导包保责任制,所有“空壳村”全部消除,村年均收入在2万元以上。在村级组织换届中严把人选关,选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党组织班子。全区141个村在风清气正环境中完成换届,85个村实现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60%。分级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着力提升村级党组织战斗力。三是对32个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周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销号推进。截至2018年12月底,32个村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84名,已有14个村新发展了预备党员。

(17)针对“党员日常监督管理缺位”问题。

一是实施党支部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把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要素,2018年底,全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达标率达94.2%。安排基层党支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件(试行)》,规范党支部运行。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纳入季度党建督查的重点内容,目前已督查抽查4次,通报3次。二是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巡视反馈的河道局陈某案件已审查结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党员日常监管,2018年全年对153名不合格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其中开除党籍16人。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精细化、制度化、常态化。围绕党员日常教育,转发《关于认真做好〈榜样3〉专题节目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收看《榜样3》专题节目。印发《关于广泛开展向曾翙翔同志学习的通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扶贫干部认真学习曾翙翔同志的先进事迹,对标先进、认真履职。四是加强分类管理。在农村党支部继续实行党员红黄榜管理制度,推动党支部落实从严管党责任,推动党员加强自律。督促各党(工)委指导基层党支部按月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抓好对党员的日常监督。落实《2018年潘集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方案》,区纪委将纪律教育和以案促改纳入年度宣传重点,纳入季度党建督查范围。

(18)针对“基层党组织换届不及时,全区仍有26个基层党支部未按期换届,其中区财政局等4个支部延迟换届时间超1年以上”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排查。以党(工)委为单位,对所辖党组织届期及是否按期换届予以摸排登记。二是指导各党(工)委建立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实行预警提醒。对临近届期的卫计系统16个党支部,由区卫计委党委实行换届预警提醒。三是对延迟换届一年以上的区财政局党支部、胜佳和公司党支部等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近期换届。截止到2018年10月,涉及的26个党支部均按要求完成换届任务。

7. 干部选任不严肃

(19)针对“2017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全市排名倒数第一”问题。

一是针对2017年度选人用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认真剖析,明确下步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选拔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实绩突出的干部,着力树立重实绩重实干的用人导向。巡视整改以来,共选拔任用干部29人次。二是大力宣传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意见精神,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三是建立后备干部、选调生基础信息库,分十二类建立公务员专业信息库,为选拔使用干部建好“蓄水池”。制定《潘集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细化动议、推荐等五大环节操作流程,为科学选人用人把好关。

(20)针对“考察‘赶会’”问题。

一是制定《潘集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预留充足的考察时间,杜绝“赶会”现象。巡视以来共调整干部2批次,无“赶会”现象。二是制定《潘集区干部考察工作办法》,改进考察方式,进一步规范考察工作程序。

(21)针对“‘回避’不严”问题。

一是11月8日组织区委中心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领导干部对政策的知晓度,严格按照规矩办事。二是制定《潘集区委组织部会议制度》,对回避规定作出明确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增强政策执行的自觉性和严肃性。三是组织部门负责人就回避执行不到位问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在部机关工作会议上作了自我检查。

(22)针对“带病提拔”问题。

一是加强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及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档案存疑未调查了解清楚的、经纪检监察机关反馈有问题线索未查核清楚的,做到不提请会议研究。二是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区纪委监委、法检两院等成员单位在会上沟通了2018年度干部监督有关信息。三是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开展选人用人自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对“带病提拔”的2名干部均已经作出处理。四是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材料的鉴别、归档、整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抽调专人对全区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等信息进行再次审核,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坚持干部凡提必审,2018年以来,对提拔重用的25名干部,均对干部档案进行了任前审核。明确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档案管理员,并开展专题业务培训。

8. 干部统筹不规范

(23)针对“干部队伍结构不优”问题。

一是结合年度考核,推荐一批后备干部,完善后备干部库。目前入库后备干部63名。对全区在职科级干部及公务员专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法律、经济、农业、规划、教育等十二类,分类建立专业信息库,为区委选人用人提供参考和依据。二是结合干部调整,提拔重用35周岁以下正、副科级领导干部4人,配备80后乡镇党委书记1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环保、信访等岗位接受锻炼。其中,从后备干部中选派5名年轻干部担任环保专员参与污染防治工作,选派2名年轻干部担任信访专员,让年轻干部在吃劲岗位上接受磨练。三是综合运用年度考核、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所有班子进行分析研判,逐一形成综合研判报告,为班子调配提供参考和依据。

(24)针对“人才流失现象较为突出”问题。

一是对基层人才流失情况开展深入调研,提出应对措施。积极帮助企事业单位申报人才项目,2018年全区获批人才引进平台1个,用人单位获得奖补资金20万元;2家单位4人获得人才奖励资金20万元。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技术人才制度,10名区委常委结对教育、卫生和农业技术人才10名。二是督促乡镇切实加大“五小”建设力度,改善基层干部生活和工作条件。目前乡镇“五小”建设全部达标。制定《潘集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领导班子之间、班子成员与其他干部之间开展谈心谈话100余人次,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振干部精气神。三是加强对《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宣传力度,注重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完善了后备干部库,建立了选调生信息库,制定具体的培养措施,明确帮带责任人,实行“三案”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巡视以来,共提拔重用35周岁以下正副科级干部4名、“80后”乡镇党委书记1名。

(25)针对“执行政策不到位,干部交流轮岗不及时,干部混编混岗、长期借用情况较为普遍”问题。

一是修改完善了《潘集区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巡视整改以来,共交流干部18人。对在同一单位工作或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逐一分析原因,结合日常调整和机构改革有序开展交流轮岗。对任职时间较长的科技、民宗等单位的5名干部进行交流。对尚未交流到位的,列出工作计划,分期分批予以调整。二是对区直各部门借调(借用)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截止到12月31日,对55名借用人员全部清理清退。对今后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要求各借用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借调(借用)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因机构改革期间干部调整工作冻结,待解禁后结合机构改革,制定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分批解决混编混岗问题。

9. 干部监管不严格

(26)针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宽松软’”问题。

一是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区纪委监委、法检两院等成员单位在会上沟通了2018年度干部监督有关信息。二是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在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违纪违规的2名科级干部初核已结束,对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11名吃空饷线索已初核结束,区纪委分别约谈11名吃空饷人员,收缴资金28.08万元。三是严格执行《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的操作办法(试行)》规定,切实将提醒、函询、诫勉作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从“小事”抓起,紧紧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经常扯袖子、咬耳朵,打好“预防针”。2018年,区委组织部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出提醒16人次,区委对19名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对1名干部进行诫勉。四是对加强“改非”干部日常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加大日常督查力度,要求各级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强化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区委安排了12名受处理干部参与平圩经济开发区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搭建平台督促其上岗履责,杜绝吃“空饷”现象。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0.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27)针对“招商引资考核流于形式”问题。

一是规范程序。制定出台了《潘集区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审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审核及数据统计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数据台账,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审核把关力度,邀请市招商局等有关单位对新开工项目及实际到位资金进行现场查验,由市、区领导带队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现场的方式,把到位资金与实际进度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招商引资数据客观真实。二是全面核查。迅速开展政府性投资的安置小区和中央、省煤电企业自建项目全面核查,共核查出潘东新城楼房二期建设项目、大庄搬迁四期等6个项目,立即将招商引资项目库中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及相关资金数据全部删除。经核查,6个项目不涉及奖金发放问题。三是严肃处理。对招商局统计人员通报批评,在全区引以为戒。开展了招商引资统计申报工作业务培训,培训人数32人,进一步提高了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招商引资统计无误差。

(28)针对植树造林方面的问题。

一是全面排查,分类处置。组织专人对2014年以来栽植的片林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分类处置。对农户自愿开展产业结构调整种植经果林的,给予技术指导,帮助提高经济效益。对排查出既没有经济效益又没有生态效益的林地块共计0.66万亩,已恢复耕地,发展粮食种植。二是立即纠正,建章立制。立即废止区委、区政府2012年制定的《潘集区关于森林增长工程的实施意见》,不再执行相关工作要求,明确规定对已实施造林的补助截止到2019年底结束。重新制定了《潘集区增绿补绿三年行动计划》,不再给予造林土地流转补助,明确规定在2019年造林计划任务时,造林主要落实在“四旁”“荒滩”“林网”等地,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三是筹措资金,兑现补助。积极筹措资金兑现造林土地流转费及造林补助,已兑现造林补助资金1000万元,剩余1503万元,纳入2019年财政预算,分两批全部兑现。

(29)针对居民医保参保中的问题。

一是高度重视。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针对重复参保问题,约谈了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二是认真比对核实。区卫计、人社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取历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数据,通过仔细比对发现,重复参保54407人全部是农村在校学生。三是立即整改纠正。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潘集区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为避免重复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的,不得再次参加新农合。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区卫计、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居民参保信息联动机制,做好数据比对,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重复参保现象,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11. 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屡禁不止

(30)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花样翻新”问题。

一是开展不规范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印发《潘集区清理不规范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的通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全面摸底,收回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表64份,未发现新的违规发放现象。二是限期清退。全区应清退资金231.5153万元,已全部清退到位。三是严肃问责,对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五个单位,全区通报批评,区委主要领导约谈平圩镇、贺疃镇和平圩经济开发区负责同志,并对贺疃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四是修订区委政治巡察要点,把津补贴发放列为党的作风建设检查范围,把是否存在乱发津补贴作为巡察监督重要内容。

(31)针对公款吃喝问题。

一是组织调查核实。对田集街道刘圩社区在开展秸秆禁烧、房屋丈量、换届选举等活动中“打白条”吃喝6.37万元情况进行深入细致核查,对涉及的“白条”吃喝问题共问责5人,其中给予刘圩社区党支部书记、2名支部委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2名居委会委员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吃喝费用全部由5名社区干部个人承担。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制定出台《潘集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潘集区“村财乡管”代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财务管理和报账程序。制定出台《潘集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持续强化监督检查,计划在五年内,实现全区村(社区)审计全覆盖。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2. 监督责任履行乏力

(32)针对“三转”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开展“三转”专项清理,印发《关于开展省委巡视反馈区纪委落实“三转”方面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围绕巡视反馈的乡镇纪委书记参与分管业务外工作开展清理,共清理议事协调机构29个,约谈乡镇纪委书记6名。二是强化报备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兼职及分管其他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任职实行报备。三是对11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专职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个,现已全部纠正。四是强化线索办理。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线索及信访件、巡察移交、上级交办等问题线索与21个承办单位签定线索集中攻坚责任书,加快线索办理进度。制定了《关于加强线索处置、案件查处、案件督办工作的意见(试行)》,使案件办理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制定《潘集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实行转交办信访举报件限期办结和重点督办制,加快信件办结速度。实行区纪委班子包保重要案件制度,制定出台《潘集区纪委监委重要信访案件领导包保制度(试行)》,加快推进问题线索办理。

(33)针对“执纪审查不规范”问题。

一是开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将提升办案人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作为活动重要内容。2018年10月31日,区纪委监委与21家单位签订信访举报暨巡视巡察移交308条线索集中攻坚责任书,明确办理时限。同时开展2016年以来办理的81件案件专项清理,建立了《2016年以来潘集区纪委监委案件办理不合规问题台账》,梳理出3件办理不合规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2016年以来处分送达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清理,进行自查自纠,建立《2016年以来潘集区纪委监委处分决定送达问题台账》,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处分送达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制定《潘集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线索处置、案件查处、案件督办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线索处置流程和提高线索处置效率。同时,制定实施《潘集区纪委监委审理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处分决定送达程序。三是建立《潘集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督办工作办法》和《潘集区纪委监委重要信访案件领导包保制度(试行)》,推动线索办理提质增效。

(34)针对“‘灯下黑’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纪检监察干部头脑,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规划》,按照规划要求按时组织学习,11月21日区纪委监委机关开展了学习十九大专题研讨。二是着力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印发《潘集区纪委监委2018-2019年度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开展审理业务和执纪规则等方面培训5次,共162人次。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对工作整改情况开展督查,整改以来,下发5次整改通知单,整改问题7项。四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4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赴潘集区廉政法治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接受警示教育。五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全区98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为民务实清廉承诺书。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3. 工程方面问题突出

(35)针对“未批先建”问题。

一是成立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全面做好搬迁安置项目证件办理。二是积极对接上级相关部门,推进办理项目证照和房产证等手续。目前,滨河新村、大庄四期工程“一书四证”办理工作正在推进,滨河新村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在公示,1月中旬可办理,大庄四期一标段土地证已办理。区政府组织专班加大对夹沟镇推进潘东新城项目的梳理和工程调度力度。三是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安置525户,其中北城市场二十中项目已经货币化安置134户。袁庄东部集聚区项目已安置391户,2020年底前完成房产证办理工作。涉及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项目已安置2612户(泥河镇农民搬迁工程562户、夹沟镇潘东新城2050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房地产领域群众入住办证等历史问题的指导意见》,加快对采煤沉陷区安置项目的办证进度,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房产证办理工作。

14. 民生资金管理混乱

(36)针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全区民生工程资金拨付情况,建立民生工程资金支付情况统计表,梳理出7类民生工程项目,涉及16家实施部门,积极筹措调度资金消化历年被挤占的民生工程资金,已经支付历年被挤占的民生工程资金6343万元。二是按照省市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严格专款专用,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各级各类民生工程资金。

(37)针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力”问题。

一是认真研究部署。建立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区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具体牵头抓的专项整改工作组,先后召开3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由区住建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区纪委负责追责问责,所在乡镇追回相关补助资金。二是组织核查清理。经过认真核查,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的骗取住房补贴、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违规享受危改补贴等情况属实,对骗取住房、违规享受危改补贴的116.9万元已全部予以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及群众利益补助资金审核不严共问责8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问责22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区直机关工作人员1人、村干部20人。通报59名干部,其中乡镇分管领导14人、村干部45人。

15.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8)针对“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制定完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每轮巡察结束后10日内,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一个月内,向区委“五人小组”报告巡察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11月14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区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并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动员会,开展了以脱贫攻坚为重点的第七轮巡察。2018年12月11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和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修订情况,听取2018年巡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对2019年巡察工作进行了安排。2018年10月29日,区委常委会听取市委对潘集区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汇报并对整改工作有关事宜进行了研究安排。2018年12月20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并审议通过了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和巡察全覆盖工作修订方案。二是制定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流程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巡察办坚持每周梳理制定工作任务计划并逐项明确责任人,分工抓好落实。三是制定了《区委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办法》,对传导压力、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督促移交事项办理进行了明确。四是对区委前六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经统计,各单位整改存在问题245个,建立了问题清单和督办台账,通过跟踪问效,已整改完善到位。组织3个督查组对整改工作开展了“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彻底问题24条,建立了问题清单和督办台账并下发了督办函,现已全部督办整改到位。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开展的省市县三级联动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区委于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以脱贫攻坚为重点的第七轮巡察,同时对区委前六轮巡察的区发改委等16家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

(39)针对“‘一岗双责’压得不实,区政府党组2014年以来未研究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议题。部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抓具体业务多、党风廉政工作过问少,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区政府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2018年10月25日,区政府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潘集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潘集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潘集区人民政府党组班子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潘集区人民政府党组关于从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等制度,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列入党组会议主要任务进行研究部署。二是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党内同级监督的意见》《潘集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度(试行)》,明确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具体问责情形。把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纳入两个责任监督检查考核内容,并于2018年9月开展了督查。三是区委、区纪委开展“两个责任”专项整治,对11个乡镇街道“两个责任”年度责任清单完成进度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核查出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19个矛头性问题和监督责任落实方面的35个倾向性问题,逐单位发函督办限期整改,11个乡镇街道按期报送专项整改报告并完成整改。2018年以来,共对8个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通报批评,4个乡镇党委书记、5个区直部门“一把手”进行了提醒谈话。

(40)针对“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力度不足”问题。

一是开展议事机构专项清理。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在省委巡视组反馈29个议事机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查了区纪委参与的议事机构41个,清理30个,保留11个。强化长效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区纪委监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审批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对需要区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的议事机构要事先征求区纪委监委意见,并建立区纪委监委参与议事机构报备台账。二是加快工程进度,区财政拨付专款,完成纪委监委办公用房改造,基本完成信访举报大厅建设,实现集中办公。

(七)对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41)针对“巡视整改不彻底”问题。

一是认真谋划,全面部署。成立由区委副书记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的专项整改工作组,组织专人梳理对照出上轮巡视整改中“未建立巡视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协同办案机制不完善、走读风问题”等14个整改不彻底事项,专门建立整改台账,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了42项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确保责任压实,有序推进,截至2019年1月,已完成13项,正在推进1项。二是高度重视,强化调度。区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带头改与带动改相结合,亲自谋划整改措施,对涉及安置房建设、滥发津补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亲自调度,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追责问责不到位不放过,建章立制不到位不放过。坚持每周调度2次巡视整改工作,主持召开1次巡视整改动员会、12次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5次区委常委会、4次书记专题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主持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带头自我批评。三是逐项整改,确保实效。制定《潘集区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办法》,加大整改工作过程中的考核问责力度,针对整改进展较慢的单位,下发督办函13份,提醒谈话单位负责人。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制定出台《潘集区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区审计局将田集街道刘龙搬迁新村配套工程超中标价、平圩经济开发区道路应招未招问题移交区纪委监察委调查。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住区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住乡值班的通知》,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区党政负责人每月夜间带班值班和住区情况,不断加强对乡镇街道值班督查,截止到目前,电话督查2次,实地督查4次,下发通报2期。围绕纪委“三转”不力问题,开展纪委业务外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清理,共清理议事协调机构29个,约谈纪委书记6名。四是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区委坚持把点上具体问题与面上共性问题相结合,把眼前整改任务与长远制度安排相结合,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了《潘集区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指导意见》《潘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潘集区干部选拔任用操作规程》等35个制度文件,形成了配套衔接、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确保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三、保持政治定力,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

我区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与省委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距离,我们将始终坚持“六个绝不放过”原则,持续推进整改任务落细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潘集落地生根。

一是从严从实,拔高整改标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践行“五个纯粹”,增强使命担当,拿出较真过硬的功夫狠抓后续整改。

二是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效。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彻底不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不整改彻底不销号。进一步扩大问题查找面,对巡视反馈问题,坚决做到以小见大、以点带面,不断深化巡视整改落实。

三是统筹兼顾,促进成果转化。

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的强大动力,统筹抓好党的建设、经济发展、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切实担当作为,扎牢为民情怀,借整改之势,坚决啃下难啃的“硬骨头”,清扫陈年积弊,促进工作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4-4971066;邮政信箱:淮南市潘集区政务新区区委办公室;邮编:232000;电子邮箱:pjxx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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