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河道局贺疃管理所原副所长苏多庆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3 11:38

日前,经中共潘集区委批准,潘集区纪委监委对潘集区河道局贺疃管理所原副所长苏多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多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

苏多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苏多庆,男,汉族,1976年10月生,本市人,大专文化,身份证号码340406197610093612, 201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3月参加工作,2018年1月任潘集河道局贺疃管理所副所长, 2011年7月至2018年4月任潘集区打砂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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