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纪委信访室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业务内信访问题细化为三类,分区域、分权限落实处置责任,目前,已收到初步成效。
一、检举控告类。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由所在乡镇纪委负责调查处理;涉及一般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该党员干部所在纪委(纪检组)负责调查处理。涉及科级领导干部的信访事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以及典型突出问题由本委案管室负责处理。
二、申诉类。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组织或纪委承办;党员党组织对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三、 批评建议类。对涉及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端正党风,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的批评建议,由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处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建议,由所在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处理。
通过责任压实,基本形成了乡镇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密切、处置有力的良好局面。 据统计,2019年以来,纪委信访室共接收信访件329件,未发现一起闹访缠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