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请你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做出说明,并在会后3日内,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及会议记录经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送区纪委备案”。近日,区纪委陆续对17名2018年度受到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发出“关于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说明的函”,督促他们在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说清楚、谈透彻。
今年以来,潘集区纪委立足教育、挽救的原则,注重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确保谈话函询质效。
抓事前,规范函询说明事项。制定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就谈话函询等内容向民主生活会作出说明的通知》,明确提出需要说明事项及操作流程。要求承办部门跟踪被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落实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情况,督促谈话函询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及会议记录经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送区纪委备案,如发现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指出并整改。
抓抽查,提高函询精准度。为防止谈话函询对象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制定了《潘集区纪委监委谈话函询抽查复核制度》。按照“突出代表性和聚焦可查性”的原则,由案管室牵头,会同信访室、党风室确定抽查范围,线索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12月对上一年度的谈话函询了结件以不低于15%的比例抽查,对违反规定,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抓回访,提高函询暖心度。区纪委高度重视谈话函询后干部的思想变化,及时对谈话函询对象进行回访教育,帮助函询者解决思想负担。同时,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尽量给予帮助。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挽救、感化、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明白错在哪里、过在何处,在行动上纠正错误、改过自新,提升谈话函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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