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8年7月10日,泾县汀溪乡纪委接到县委巡察反馈线索,反映汀溪乡上漕村党总支原书记胡某某等人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将村干部个人塘坝作为项目申报等问题。接到该线索后,汀溪乡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核查组进行认真调查。
【情况调查】
经查,胡某某、孔某某分别在任上漕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期间,在该村2016年、2017年申报塘坝扩挖项目时,未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仅召开村“两委”会议申报项目,且确定部分村干部塘坝作为扩挖项目予以申报。其中,2016年胡某某、孔某某各申报塘坝扩挖项目2个,2017年胡某某申报塘坝扩挖项目3个。2016年塘坝扩挖项目通过验收,胡某某、孔某某各获得项目补助共计8000元。
【处理情况】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2018年9月10日汀溪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胡某某、孔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作为一名老党员和村干部,我疏远了政治理论学习,丧失了党性,把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当成了‘过家家’,忘记了曾经对党的誓言和人民公仆的身份,滋生了特权思想,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我感到深深的悔恨……” 胡某某无比后悔地说道。
【执纪者说】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违纪者忘记初心,不知敬畏,守纪不牢,最终防线失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心存敬畏,才能律己,慎行,慎言,慎用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务实清廉,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才能深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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