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7年11月,池州市贵池区纪委收到省委第二巡视组交办的反映贵池区乌沙镇红庄村党总支书记袁达勤的有关问题后,立即安排力量展开调查,很快查明案情。
【情况调查】
经查,2012年初,时任红庄村党总支书记袁达勤、村委会主任吴彭武、村委会文书陈登辉三人均有私家车且公务使用较多,村集体未予报销车辆费用。三人商议,决定利用村委会统一登记上报农户粮食种植面积的便利,在上报面积时为每人增加40亩,用所套取的资金变相补贴三人的车辆费用,此种模式一直延续到2014年。三年期间,三人每人实际套取财政补贴8400元。
【处理情况】
在组织审查期间,三人均主动退出了违纪所得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2018年4月28日贵池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达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彭武和陈登辉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当时一时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事后感到很后怕,心里很后悔”“我现在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一名村干部,目无组织法律观念及相关规定,做了这件糊涂事,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的做法对不起党对我的培养和红庄村民对我的期望”“我愿意接受组织上对我的处理”……三名村干部在悔过书中都后悔不已。
【执纪者说】
村干部是最直接与老百姓接触的群体,是党在农村基层的形象代言人,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全体村干部的根本宗旨和初心,任何时候都不能因一己之私贪蝇头小利,而忘却初心败坏党的形象。本案中,通过对三名村干部的严厉处分,及时刹住基层干部的不正之风,避免了党在基层群众中的“形象之堤”溃于这些小贪小腐的“蝼蚁之穴”。(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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