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河镇签订《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架河镇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02 12:2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区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潘纪发〔2018〕9号)文件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近日,架河镇纪委制定出台了《架河镇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与全体镇村干部签订《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彰显了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的决心。

《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镇机关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敬老院工作人员。《办法》规定适用对象操办婚庆事项,应提前10天填写《架河镇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事宜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邀请对象和其他需要报告的相关事项,并报镇纪委备案,签订承诺书。丧葬事项无法提前书面报告的,要先以口头形式报告相关内容,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承诺书》内容包括,适用对象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严格执行婚丧事宜报告制度,并按程序备案;坚决反对大操大办;不在操办中使用公车、公款、公物等;未经批准不脱岗参加或组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利用婚丧嫁娶等名义,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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