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全区98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明党纪、守廉洁”承诺书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12-20 10:36

为认真落实区纪委监委《关于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巩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强化自我监督约束机制,推动自身作风建设大提高。近日,潘集区纪委组织全区98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明党纪、守廉洁”承诺书,承诺书从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遵守党章法纪、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监督执纪、加强作风建设、坚守清正廉洁、弘扬良好风尚等八个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规范。

坚定理想信念。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不懈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党性修养,坚定政治信念,牢记入党誓词,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严守政治纪律。则是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四个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遵守党章法纪。是指认真学习党章,模范遵守党章,坚持挺纪在前,自觉用纪律和法规约束自己,坚决不碰法纪红线;

认真履职尽责。指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做严、做实、做好每一项工作,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回报党和人民的关怀和厚爱。

严格监督执纪。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中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明纪守法,敢于担当碰硬,不跑风漏气,不泄露秘密,不办人情案,自觉当好党的纪律的坚定维护者,党纪法规的有力监督者。

加强作风建设。按照正人先正己的原则,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牢记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思想,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深入开展“讲严立”,坚决反对“四风”,做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好干部。

坚守清正廉洁。则是要求纪检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腐化堕落,纯洁生活圈、交往圈。

弘扬良好风尚。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带头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树立良好家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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