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②

如何问得精准?须遵循四大原则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4-23 14:48

针对“长坪乡仙口村委会黄开生违规使用竹低改项目管理费问题”,对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伍金生问责方式纠正为诫勉谈话……为有效解决问责偏差问题,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纪委监委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发现并纠正扶贫领域执纪问责不到位问题5起。

“问责是一把利器,用好了可以充分发挥警示作用,但如果问责泛化简单化,不仅救不了人、治不了病,还会影响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井冈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化问责,充分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的情况下,依规依纪问责、科学问责、精准问责,显得尤为重要,但在一些地方,问责工作存在粗线条以及随意性、尺度不一等现象。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勇就此表示:“有的基层单位为应付上级的多种问责、多次问责,不管谁的责任、什么责任,班子成员轮流‘分担’;有的问题还没有到问责的程度,但是被简单、草率问责。这样不仅会挫伤干部的积极性,也削弱了问责的权威性。”

那么,如何实现精准问责、避免走偏?关键在于吃透、把准问责的四大原则。

长期关注问责制度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曹鎏认为:“问责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该不该问责、问谁之责、问责程序、问责结果,均应当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监察法等相关法规。高水平的问责,既能让被问责的干部感觉板子打在身上的疼痛,具有足够的震慑性,又能够让被问责的干部心服口服,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下不为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这四条原则34个字,就是问责工作的‘度量衡’。第一条原则要求,问责必须依规依纪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正确研判问题的性质和后果,做到宽严有度、不枉不纵;第二条原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化,强调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第三条原则要求在问责工作中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第四条原则是说,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是哪一级责任就要哪一级承担,不能替代。”曹鎏认为,“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也绝不能简单地用通报等问责方式‘降格以求’,这也是需要防止的一种倾向。”

“一针不补,十针难缝。”针对当前问责欠缺精准等问题,不少地方纪委监委强化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山西省临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前,仔细分析责任落实情况、实际工作情况、具体细节情形等,推动问责落实落细落准;四川省简阳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考量“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六要件,把好问责尺度,精准运用免责或减轻问责措施……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中办近日发出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强调,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这些举措部署所指向的都是要精准有效问责。只有真正把问责的原则学懂悟透,问责的质量、水平和效果才会越来越好。”井冈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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