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月度“提示单”制度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4-13 17:38

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肥东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月度工作“提示单”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全面高效完成。

重点工作制单提示。每月月初,对照主体责任清单,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新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当月重点工作安排,制作《X月份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提示单》,通过QQ发送给各综合监督单位。

到期提醒逐一销号。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方法,对每月份提示单上的重点工作,逐一挂账,跟踪落实。对已经落实的工作及时销号,对即将到期而尚未履行的责任,通过调研、谈话、督导、听取汇报等进行及时提示、提醒,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成即可销号。

通报情况照单结算。实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月通报制度,每月初对照上月份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通报各综合监督单位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晾晒”,并纳入责任清单管理。

月度工作“提醒单”制度实行以来,各综合监督单位负责人的“一岗双责”意识显著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使命感、紧迫感有了进一步提升,推动管党治党真正走向严紧硬。(供稿:肥东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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