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以铁的纪律严格问责倒逼干部高效履职落地生根

来源:潘集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18-01-19 15:59

“你镇在扶贫工作中,重视程度不够,思路不清,措施不精,方法不多,导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不够理想,作为党委书记和镇长,你们均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希望你们痛定思痛,正视此次诫勉谈话,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细致抓好整改工作,带领全镇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全镇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任务。”这是潘集区某镇党委书记、镇长因扶贫工作不力被诫勉谈话时的要求。

长期以来,潘集区个别干部存在“多做多错,少做不是过”的错误观念,认为多做事反而易出错,会影响个人前途;不做事或少做事就没有犯错机会,既能减少犯错机会,又能明哲保身。针对这些另类不作为“腐败”问题,潘集区纪委研究出台《“两个责任”问责清单》,结合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全区重点任务和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细化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巡察整改、执行作风建设等8项38条具体的问责情形,确保了问责依据明。分类分情形罗列各类履责不力、不实、不严格的问责清单,并依照党内法规条例,科学设定涵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问责方式,并提出“转责情形”(即对一年内累计被问责三次以上的,直接转为党政纪处理),维护了严谨性和权威性,确保了问责方式全。注重把问责结果作为单位评奖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让“两个责任”落实好的受褒奖、有位置,落实不力的受惩戒、让位置,疏通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确保了结果运用实。

2017年以来,潘集区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共开展问责87次,其中,区管科级干部被问责22人次,已有3名纪检监察干部因高效开展问责工作得到调整或重用,倒逼出干部高效履职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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